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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自筹业委会值得鼓励
  • 2013年04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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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苑菲菲

  芝罘区阳光绿洲小区因为和物业就小区管理方面有矛盾,有业主号召广大物业签字同意筹建业委会,团结起来同物业谈判(本报于4月26日C15版报道)。
  在笔者看来,业主自己筹建业委会的行为值得肯定和鼓励,也表明业主主人翁意识和维权意识已经觉醒,通过合理、合法、合规的方式来管理自己的家园,何愁小区管理不好。
  作为物业来讲,应该是为小区服务的,小区业主就是物业的客户。商业上有句老话叫做:顾客就是上帝。按理来说,物业对业主应尽心服务,业主也应理解物业的辛苦。可现在的一些小区,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论坛上时常能见到业主投诉物业的帖子。
  虽说每个业主都有监督物业的权利,但现实是大多数业主都没有这种意识。而物业因为没有了来自业主的有效监督,物业费的收取、停车位的划分似乎也就成了他们和部门的事,把业主们都给绕过去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矛盾的加深,也就难以避免了。
  而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们就有了正当行使自己权利的组织,在小区的管理中也会拥有更多的话语权。不管是街道办、小区物业还是物业管理部门,都应该对小区业主的这种行为给予肯定和支持,鼓励那些没有业委会的小区成立自己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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