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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争议首次仲裁解决
业户和物业结怨四年,仲裁后均表示满意
  • 2013年04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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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盛秦岭 徐婷 李建忠) 近日,业主和物业管理之间的长达四年多的消费争议,经周村区消费争议仲裁庭仲裁,一举化解。据悉,这是全市首例通过消保委仲裁解决的消费争议。
  据了解,今年4月初,消费者张先生向周村消保委东城分会投诉称,他于2008年购买周村某小区住房一套,半年后发现车库内墙有裂纹,多次向物业主管李某反映情况,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处理,张某以拒交物业管理费3000余元表示“抗议”。
  今年3月,张先生打算装修住房,在装修人员进房施工时,物业公司突然停止供水,导致无法装修,施工队拿着张某支付的300元工费悄然消失。由于对原先的调解结果不满,双方协商向设在周村区消保委的消费纠纷仲裁庭申请仲裁。
  周村区消费争议仲裁庭经过调查,依法调解,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如下:物业公司于仲裁当日恢复向张某供水,赔偿张某损失费300元;张先生在仲裁调解书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全部物业管理费。对于仲裁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
  据了解,这是周村消保委与市仲裁委建立消费者权益纠纷“仲调”对接机制以来,处理的首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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