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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涨价的快递更应集体“涨服务”
  • 2013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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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敏飞

  日前,国家邮政局提出快递企业应该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1元/件、国内异地0.2元/件、港澳台1元/件、国际2元/件。民营快递企业称目前生存状况已经相当艰难,只能涨价应对。(4月27日《南方日报》)
  之前,国家邮政局要向快递公司征收“份子钱”的事情引发极大争议,但一直未有最后的论断。如今,一切探讨尚未尘埃落定,“收份子钱”便已成为板上钉钉的事实了。当木已成舟,我们必须发问的是,按着权责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既然要收“份子钱”了,既然要涨价了,那么相应的服务水平是否也应跟进呢?
  我们先抛却合理性不探讨,而基于现实的境况做讨论,既然国家邮政局收取“份子钱”了,既然快递公司拟“集体涨价”了,那快递行业一直存在的一些弊端,理应给予纠正吧?一者,当前不少快递公司仍面临高额物流费的困境,这种事情国家邮政局是不是该有所作为呢?二者,快递行业仍然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如丢件、拖延、调换包裹甚至贩卖用户信息等,对这些行为,国家邮政局是不是也要管管呢?
  不管有多少“份子钱”,最终的买单者都是公众,不可能是任何一家企业或任何一家快递公司。从这个角度来说,既然“份子钱”已经成为一种事实,那我们唯一的呼吁是,相关部门应该既要拿钱还要干事,不能“光拿钱不干事”,这不符合最起码的契约伦理。
  于快递公司而言,于国家邮政局而言,既然当下快递涨价成为一种事实,那“涨服务”也应是“必选动作”。只有不断地提高服务水平,快递涨价才能让公众接受,不然,在同等服务水平的情况下,为何要让公众多付款呢?这样的话,便完全没有公平与正义可言了。既然国家邮政局要收“份子钱”,那更应做好分内的工作,一方面,要扶持中小微快递公司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应对快递公司的一些不良行为进行纠正,甚至完全可以诉诸法律。
  快递公司集体涨价,这个可以有,但涨价之后更应集体“涨服务”,同时国家邮政局应做好监管工作。唯有如此,快递企业集体涨价,才能让公众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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