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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赚的比罚的多
交警坦言,现有处罚震慑力不够
  • 2013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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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吴金彪 王兴飞
    “刹车鼓飞出去的情况很少见,正常情况下货车刹车鼓是不应该出现这种问题的。”采访中,多位专家和货车司机都向记者表示,大货车超载是发生此类事故的重要原因。
  然而现实中,大货车超载却是司空见惯。“十辆车里总有两三辆车超载。”一位高速公路交警告诉记者,由于高速公路的特殊性,他们只能在收费站出口和服务区查超载车辆,难免会有“漏网之鱼”。而且,很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大货车给交警“打时间差”,利用深夜没有交警检查的空当通过收费站。
  “超载30%以下,罚款200元,扣3分。”该交警说,即使超载的货车被查到了,现有的处罚也不足以对其起到震慑效果。“不超载不赚钱,而且高速公路上不能查车,不可能每次拉货都被查到。”一位货车司机说。
  而作为企业的高速公路运营方,一般都制定了超载超限的收费规定,即按照货车超载比率,对超载车辆的超载部分基本费率递增。如超限超载30%以内的车辆,超限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超限超载30%-100%的车辆,超限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收取通行费。
  但是,和交警不同的是,高速公路运营部门不能也不会对货车进行处罚。
  “现在一般不会超载很多,因为那样计重收费受不了。荷载49吨,只要不超过55吨,一般没人管。”一位货车司机向记者如是讲述他的“超载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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