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倩) 两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竟以回家拿钱为由“跑路”。25日,事发近20天后肇事者陈某被交警部门处罚。 4月6日16时,济南市民孙某驾车沿北园高架行驶至黄岗路下口时,遇上陈某驾驶轿车在其左侧轧着标线进入车道,两车发生刮撞。 事发后孙某报警,该事故确定为陈某负全部责任。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意见,陈某以回家拿钱为由离开,而后就无法取得联系。 4月15日,孙某来交警中队报案说明情况。办案民警多次联系陈某,要求其来处理事故,但陈某均不接听电话。24日下午,高速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前往莘县,将陈某当时驾驶的肇事车辆扣留并带回济南。 25日,民警按照一般程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对此案进行调查,下一步将对当事人及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