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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社区矫正缓刑被撤销
新刑诉法实施后,潍坊现首个因此收监的罪犯
  • 2013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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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7日讯(记者 张焜 通讯员 秦建刚 刘锦森)不接受社区矫正,本来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安丘男子韩某,被法院撤销一年的缓刑,收监执行八个月有期徒刑。27日,记者从潍坊中院了解到,他是新刑诉法实施后,潍坊首个因此被撤销缓刑的罪犯。
  2012年,30岁的安丘男子韩某因为他人制造假冒的公司、事业单位印章被安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2年10月29日起,至2013年10月28日止。
  潍坊中院刑三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法律要求,缓刑人员需要参加社会矫正,因此在判决后,法院要求韩某自2012年10月29日起十日内到安丘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但是,负责社区矫正的安丘市司法局迟迟没有见到韩某前去报到。据潍坊中院审判人员介绍,2013年3月17日,安丘司法局书面建议安丘法院撤销其缓刑。收到司法局的建议后,安丘法院进行了审查,认为韩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到社区矫正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矫正,超过一个月,遂裁定撤销缓刑,对韩某收监执行。
  27日,记者从潍坊中院了解到,韩某现在已被收监。由缓刑改为收监执行,韩某才后悔莫及,他一直没有将社区矫正的事情当回事,没想到会因此被法院裁定执行实刑。而他也成为我国新刑诉法实施后,潍坊首个因不接受社区矫正而被撤销缓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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