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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色斑没消,面部还红肿刺痛 |
| 女子购买化妆品受骗,消协帮忙追回货款和医疗费 | |
- 2013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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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27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王海波 袁娟)27日,李女士向本报反映,1日她在一次商场户外化妆品促销会上,花费889元购买了一套化妆品,用后面部出现红肿、脱皮等过敏现象,商家一再推诿不肯退货赔偿。 李女士介绍说,4月1日她在参加滨海区一次户外化妆品促销宣传活动中,购买了洗面奶、护肤霜等化妆用品,价值889元。工作人员在李女士购买化妆品的时候,介绍化妆品对治疗面部色斑有很好效果,并承诺在一个月之内面部色斑会有很大的改善,不会有过敏的现象。李女士放心地带回家使用。 使用两天后,李女士就发现面部出现了好多红色的小疙瘩,而且伴有脱皮的现象。李女士害怕是对化妆品过敏,于是停止使用。此后,她及时联系了经销商。但得到的答复是,该化妆品已经开始有了效果,让其继续使用,李女士信以为真,又坚持使用了7天。 7天以后,李女士发现,她的面部出现了红肿,并且伴有刺痛等症状,不得不到医院去咨询,医生诊断为使用化妆品造成的皮肤过敏,并花去医疗费700余元。李女士又把诊断情况及时告知了经销商,但经销商拖拖拉拉一点也没有要解决问题的诚意,李女士感觉上当受骗,当即到消协进行投诉。 滨海区消协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商场进行调查、了解。经过调查,李女士所反映情况属实,但经营者以李女士为敏感性皮肤容易产生过敏为由,据不承认承诺过使用该产品无过敏反应,并拒绝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滨海区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皮肤敏感不能作为免责的依据,因为经销商在推销产品时曾承诺使用该产品无过敏反应,从而导致了消费者遭受更大的痛苦。根据规定,李女士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享有人身不受损害的权利。 27日,记者得知,经协商,李女士和商家最终达成协议,经销商无条件退还李女士购货款889元,赔偿医疗费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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