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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分离家庭申请低保要先经实际居住地核查
  • 2013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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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7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贝广飞) 4月27日,记者在德城区民政局获悉,为避免跨地域重复申请低保等骗保问题的发生,该区下发《关于做好人户分离家庭低保申请(审核)异地协查的通知》。
  自下月起,德城区打破原有属地管理模式,对人户分离家庭(指户籍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需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受理后,将相关材料上报镇(街)后,镇(街)审核时需附加一项前置条件,即委托申请人居住地有关部门做好协助调查。
  对于本区内跨镇(街)居住的,由户籍地镇(街)民政办公室出具《德城区跨镇(街)居住的人户分离家庭低保申请(审核)协查函》,委托申请人居住地镇(街)帮助协查;对于区外居住的,由区民政部门出具《德城区跨区居住的人户分离家庭低保申请(审核)协查函》,委托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帮助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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