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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籍不在本地10日回原籍办审定
  • 2013年04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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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4月27日讯(记者 白雪) 泰安市内在非户口地县市区学校借读的考生,在5月8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后,5月9日到学籍所在县市区领取《泰安市在非户籍地就读学生普通高中志愿报考资格审批表》,5月10日需回户籍地办理相应审定程序。
  泰教基函【2013】16号文件中,对2013年初中学业考试及高中段招生报名有关事宜做了说明,其中,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客商子女等非户籍地就读学生如何报名做出要求。
  泰安市内在非户口地县市区学校借读的考生在学籍所在县市区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回户籍地参加高中段学校报名,符合文件规定政策的可在学籍地报考高中段志愿,但需向学籍所在县市区提供证明材料。
  泰安市教育局基教科工作人员说,这种考生,多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客商子女等,这些考生在5月8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后,5月9日到学籍所在县市区领取《泰安市在非户籍地就读学生普通高中志愿报考资格审批表》,5月10日需回户籍地办理相应审定程序。
  客商子女可凭“客商证”直接参加高中招生报名,不受户口限制,但必须在泰安市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根据鲁政办发〔2003〕96号文要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泰安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可在流入地县市区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在外市借读学生回泰安市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考生、泰安市内非户籍地借读且学籍在借读地并在借读地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填报高中志愿,但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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