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倩 通讯员 董建国) 4月29日上午,两辆车发生轻微追尾事故,但事故车辆不走“快处快赔”程序,造成经十东路高速路入口严重堵车。最终,拒不撤离现场的司机被处罚款共计250元。 4月29日上午10点钟左右,经十东路临港南区路口西口的一起轻微追尾事故,严重影响了主干道的车辆通行。由于4月29日是“五一”小长假的第一天,很多市区的市民驾车沿经十东路由西向东,选择从济南东入口上高速,通过此处的车辆越来越多,事故造成了大拥堵。 当民警赶到现场时,两辆车的驾驶员还在争论,并没有撤离现场的打算。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拍照、录像取证后,将车辆转移到路边。 据历城交警大队民警介绍,事故是一辆黑色轿车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结果与前方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责任比较明确,应当由黑色轿车负全责。但黑色轿车车主并不认可自己的责任,就这样两辆车停在道路中央,致使其他车辆只能缓慢通过,造成了拥堵。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民警对事故责任方因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发生交通事故,做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 针对事故当事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拥堵的情况,民警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济南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办法》,并对不认为自己负有全责而拒绝撤离现场的后车司机,处以200元的罚款处罚。黑色轿车司机总共被处以罚款250元,不记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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