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赵辉 报道
本报4月30日讯 自5月1日,我国首部《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新法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实行自愿原则。不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且“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自4月29日起,威海卫生部门在经区医院启动了新法宣传咨询周,全市各精神卫生机构将各自开展相应宣传。 在宣传咨询周现场,医务人员除了讲解新法内容外,还对精神病常见类型作了普及,如对亲人冷淡、对事物漠不关心,幻觉妄想,讲话无条理等。 经区医院心理中心主任张岿介绍,《精神卫生法》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精神障碍的诊断。心理咨询在用人单位、学校、医院、社区或福利机构开展;心理治疗在医疗机构内开展。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病历资料等信息予以保密,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歧视、虐待或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 卫生部门负责人指出,精神卫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离不开多部门的配合和全社会参与,民政、司法、公安、教育等部门应研究制定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帮助患者适应和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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