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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交警查获“毒驾”第一案
司机身上有酒气却不是酒驾,受检过程毒瘾发作
  • 2013年05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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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者 陶相银 报 道 
□通讯员 张书华 刘延泉 

  本报4月30日讯 乳山交警查获了一名吸食毒品后驾车的司机,此案也成为乳山“毒驾”第一案。当时,司机李某身上有酒气,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确认达不到酒驾标准,但随后李某毒瘾发作,被确认为吸毒后驾驶。
  25日下午,乳山交警在对一辆轿车进行检查时,司机李某不能提供驾驶证,且身上有酒气。民警要求李某接受酒精呼气检测,但李某拒不配合,并挑动车内其他人员阻挠民警执法。民警控制现场,联系乳山口边防派出所警力支援,最终将李某带至边防派出所。
  酒精呼气检测确认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11毫克,未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最低处罚标准。但在整个受检过程中,李某面色逐渐苍白,神情恍惚,情绪异常。民警又提取了李某的尿样,检测结果呈阳性,李某被确认是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李某被移交乳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审讯中,李某对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李某将面临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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