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文荣
最近,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明确提出了分三步走的修宪“日程表”,安倍修宪的势头已不可逆转。然而,国内不断有人在媒体上发表所谓“美国绝不会允许日本修改由美国制定的这部宪法”的看法。事实究竟如何呢? 诚然,“二战”结束初期,美国对日本的政策确是企图使之非军国主义化,以阻日本军国主义东山再起。为此,替日本制定了一部所谓的“和平宪法”,其中第9条规定:“日本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以及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这是从宪法的高度限制日本拥有军队以及国家交战权和集体自卫权。 但是,这部于1947年生效的《日本国宪法》(这是该宪法的正式名称),美国自己就从1949年开始采取了违背该宪法精神的政策。当年5月,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作出了一项“有限武装日本”的决定,根据该决定,美国第一次对日本宪法做了“解释性修正”,即允许日本在现行宪法内增加武装力量。这项决定为日本残余军国主义势力和右翼势力反对该宪法和主张修宪开启了一个小小的闸门。 随着国际形势的发展和美国为了冷战需要,1960年1月,美日两国又首次修改了签订的《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该条约规定,“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击,依照本国宪法的规定和手续,采取行动对付共同的危险。”这样实质上允许日本参与集体自卫。 苏联解体后,美国先后提出扩展战略和对所谓“无赖国家”可以进行先发制人打击等。日本政府立即响应,积极配合,在美国的允许和唆使下,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在表面上不修改宪法的情况下通过的,但实质都旨在突破宪法的制约。 2011年1月18日,美国国会研究部向国会递交了一份研究报告,在“宪法的制约”一节中称,“宪法第9条限制了(日本)与美国开展强有力的合作。”报告同时还说:禁止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原则也是(日本与美国)开展防务合作的障碍之一”。这显然是在支持日本修宪,在美国官方文件中如此公开明确提出还是第一次。 2013年2月15日,在安倍访美前夕,美国国会研究部又向国会和奥巴马行政当局递交了一份题为《美日关系:国会面临的若干问题》的研究报告。该报告在关于日本修宪问题上一字不变地重复了上述报告的立场,同时明确地说:安倍关于修宪的解释和允许日本参与集体自卫等立场是“受到美国渴望推进军事合作的官员们的欢迎的”。 耐人寻味的是,安倍在与奥巴马会谈时除了谈钓鱼岛问题之外,还详细介绍了他的修宪设想,而奥巴马在会谈后与安倍联合举行的简短记者招待会上只字未提他对这两个问题的反应和立场,于是被我国一些媒体错误地解读为这是对安倍主张的“冷处理”,给了安倍一个“冷遇”。其实,奥巴马没有公开表态,并不表明他对安倍主张的不支持。相反,事后从日本和美国媒体陆续透露的信息看,奥巴马总体上是支持安倍的修宪主张和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的。 当然,美国对日本修宪的支持不是无限度和无条件的,而是必须保持在继续可以控制日本并能更好地为美国全球战略效劳的前提之下。但是,对日本来说,只要宪法第9条一修改,就像脱缰之马一样,它的未来走向将是个未知数,未必就能一直按照美国设计的路子走下去,很可能有一天会背道而驰,不但威胁乃至破坏亚洲的和平与稳定,也将损害美国自身的根本利益。实际上,人们现在已可以看到这种危险的前兆了。 (作者为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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