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日讯(通讯员 黎志超 孟杰 记者 赵树行) 近日,滨城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等四人在准备抢劫的过程中即被抓获。滨城区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已涉嫌抢劫罪(预备),且系外地人流窜作案,遂依法对四人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刘某、张某、李某、黄某等四人在东营打工,在网吧通过打游戏结识,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时间日久,四人的口袋都见了空,于是刘某提议“搞点钱”花。四人一拍即合,通过商议,四人一致同意通过守候银行取款机,打劫取款人的方式“搞钱花”,并且刘某还提议来滨州实施抢劫。 3月中旬的一天,四人乘坐大巴来到滨州,准备了匕首、电警棍、帽子、口罩等工具,每天晚上蹲守在滨州市内某金融机构提款机附近,寻找作案目标,但是连续两天晚上都没有发现合适目标。第三天凌晨5点,守了一个通宵,已经精疲力尽的刘某等人四准备回宾馆休息,这时公安民警恰巧巡逻至此处,发现四人形迹可疑,遂带回公安机关讯问。经讯问,四人对预备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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