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金彪 张泰来
不少业主坦言,他们当时太过轻信开发商的宣传,草率签了存在漏洞的购房合同,这让开发商更有底气违规扩建,侵占业主利益。 华丽宣传与实际差距大 “五证齐全,超大楼间距,花园式洋房。”“高档社区、城市精英专属领地、金座、超豪华电梯……”这都是金地凯旋城售楼时宣传的口号,部分购房者至今依然保存着当时售楼人员分发的宣传册。 小区业主李先生说,当时他们购买金地凯旋城的房子主要是看中房子的地段和配套设施,“房子在市区中心地段,小区内有幼儿园”。 2009年,金地凯旋城二期600多户业主入住后,才发现小区配套设施缺失、绿地被改成了停车位,与开发商卖房时宣传的严重不符。 而如今绿地被蚕食了,因楼间距问题,在建楼房改规划西移,房产证也办不下来,幼儿园至今仍无着落,这让业主也很无奈。“现在看来,当时的宣传内容根本都没有兑现,我们被忽悠了!”一位购房者说,攒钱买房不容易,可是现在也办不出房产证,太着急了。 损失赔偿选项打了“X” 比被宣传忽悠更可怕的是,没有仔细斟酌就草率签了合同。 记者查看多位购房者的购房合同时发现,2009年他们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基本是按照每平米3300元左右的价格购买,很多采用了按揭付款的方式。采访中,不少业主承认,当时在售楼中心签合同,因为合同文本多,加上十分匆忙,一些条款也没有仔细看,或者没有认真阅读,这在客观上让开发商钻了空子。 记者在购房合同中第15条“关于产权登记约定”一项中看到,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两年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将按第三项处理:“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业主李先生说,“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这几个字是开发商提前写好盖上去的,“当时根本没有选择”。 而对于损失赔偿两个备选项的空白处却都打了叉(×)号。合同原文为: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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