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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消防车执行紧急任务可被拘留
2013年05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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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国“道交法”和《消防法》规定,消防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如阻碍通行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警告罚款乃至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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