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唐双飞 报道 □通 讯 员 王文翰 宋杰
本报5月5日讯 行驶证丢失后,不办理补证,而是花500元办了假证。4日,烟台一司机因此被罚款6000元、计12分。 4日上午9时许,乳山交警三中队民警在西峒线执勤,检查一辆黑色捷达轿车时,发现驾驶员邢某出示的行驶证很“水”,字体和真证有很大出入。民警询问,邢某见瞒不过去,承认该行驶证是自己花500元钱请人制作的。 邢某承认,今年2月在去蓬莱的路上,他的行驶证不慎丢失,觉得回烟台补证麻烦,他通过街头小广告,花500元制作了一本假行驶证。近期,邢某到乳山做买卖,随身携带这本假证,却没想到被民警一眼识破。 进一步检查发现,邢某车上的年检标志、强制保险标志都是挪用其它车辆的,意味着他未及时年检、未购买强制险。伪造行驶证、挪用它车年检标志和强险标志,邢某被计12分、被处罚款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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