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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患者药店购药禁超三百
新规5月1日起开始执行
  • 2013年05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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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5月5日讯(记者 甘倩茹) 5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和规范滕州市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五月一日起,滕州开始对定点零售药店和门诊慢性病购药人员,进行进一步规范。
  据介绍,按照要求,门诊慢性病患者需在所选择的定点医院诊治,主要以门诊诊治为主。记者了解到,如果患者所选的定点医院具备门诊慢性病报销职能的话,患者可在定点医院即时联网结算报销,而且按照病种用药范围要求,患者不受购药单次额度和次数限制。但对于确实需要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品的患者,须持《特殊疾病门诊医疗手册》到定点零售药店,原则上应按照门诊慢性病病种用药范围和剂量的要求开具处方,单次处方药品总价不得超过300元,一月内不得超过两次,超出要求的不再按原规定由医保处审批,可到所选定点医院购药结算。门诊慢性病购药人员应按要求提供真实信息,否则不予联网结算。 
  对于定点零售药店,药店必须严格核查门诊慢性病患者购药手续,不得超量或超额配药,超量或超额配药所产生的费用,于下月结算时由医保处按违规项目追回。定点零售药店不允许将追回费用转嫁到门诊慢性病患者个人,药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医保处要求建立门诊慢性病患者购药台账,项目不得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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