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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称“同一驾照最多能为3辆车销分”系误读,本报调查发现——
1辆车违法,可用3驾照处理
  • 2013年05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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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下午,济南部分驾驶人在服务大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本报记者 王倩 摄
  本报济南5月6日讯(记者 董钊 王倩 实习生 张希月) 近日有媒体报道“公安部允许‘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引起广泛关注,6日,公安部交管局却发表声明称此信息为误读。但对于误读从何而来,新规到底如何执行并没做出解释。
  记者6日对济南市交通违法处理情况进行了探访,交管部门证实,一辆车的违法行为处理,最多可用3本驾照。然而公安部交管局称系个别媒体误读。新规到底如何执行?公安部交管局在此声明中并没有说明,只是强调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
  被公安部交管局认为是误读的解读来自在网上广泛传播的《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但公安部官网并没有这份文件。
  记者发现,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对这份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确认从今年5月1日开始,根据指导意见启动了“打击非法代理和买卖分行为”的交通违法处理程序,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一年内,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电子警察处理,系统会自动将接受处理的第4名驾驶人纳入分贩子嫌疑人;同一驾驶人一年内在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接受电子警察处理的(含0分的电子警察记录),该驾驶人在处理第4辆机动车之前,系统会自动将这名驾驶人纳入分贩子嫌疑人。
  事实明明存在,公安部为何还称误读?公安部的声明引起网友质疑。网友“后安海鸭”说,“说是误读,那为什么我今天去交管所交公司车的违章,工作人员说该车辆已经有三本驾照交过罚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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