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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要为电动车立“规矩”
  • 2013年05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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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6日讯(记者 董钊 实习生 张希月) 长期以来,电动车一直处于监管灰色地带,为此,我省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制定《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据了解,我省制定该办法,意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的日常监管,对违规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并严格处罚。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1999年制定的通用标准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归属非机动车管理范畴,应同时具备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等特征。“事实上,现在许多电动自行车超过了这个标准。”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有些车主有贪图快速的心理,生产企业也为了迎合市场,生产出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一个例证是,济南市槐荫交警大队民警曾经在辖区多个路段针对电动车测速,结果显示,竟有80%以上的电动车时速超过30公里。这些电动车基本都是“超标”电动车。
  在城市交通中,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一直是主管部门头疼的问题。不少交警坦承,基本不会查处违规电动车。而随着我省有关管理办法的出台,这种状况会有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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