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6日讯(记者 陈玮) 日前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了解到,到“十二五”末,全市将发展家庭农场300家,其中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00家。发展家庭农场,可享受国家省市一系列农业惠农补贴政策。 济南将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发展家庭农场300家,其中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00家,逐步形成产业特色明显、运作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大、社会影响力强的家庭农场群体。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济南市工商部门开通“家庭农场”登记注册通道之后,全市首家“家庭农场”于2月20日在长清区登记成立。该“家庭农场”从事树木、果树农作物、蔬菜的种植及销售,以及家畜、家禽的销售。此后,不少农民陆续在一夜之间成为农场主,提高了农户生产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目前,济南已注册139家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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