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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借特色班额外收费
幼儿园收费新规即将出台,向市民征集意见和建议
  • 2013年05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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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烟佳 
□记者 李园园 报道
qlwblyy@vip.163.com

  本报5月6日讯 6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经过一个多月的征求意见,烟台市幼儿园收费新规即将出台。
  新规对幼儿园收费项目进行了规范,幼儿园基本收费项目由现行的保育费、杂费、管理费、代办费,统一规范为保教费,提供寄宿服务的,增设住宿费项目。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本着自愿原则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限定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限定意外伤害保险费、床上用品费。除上述收费项目外,严禁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
  另外,拟定的烟台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中,全额财政拨款园保教费:省级实验(示范)园40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360元/生·月,市级一类园300元/生·月,市级二类园240元/生·月,市级三类园和未定级园190元/生·月。
  差额财政拨款和无财政拨款园保教费可在上述同类别园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差额财政拨款和无财政拨款园上浮幅度分别不超过20%和30%,下浮不限。省级十佳园保教费在按财政拨款情况、幼儿园类别确定具体标准后,还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12%。
  民办幼儿园收费保教费和住宿费则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办园类别等情况合理确定,报当地教育、物价部门备案。按有关规定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可以同类别无财政拨款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为基础,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同时,此次相关规范幼儿园收费标准重点指出,各级各类幼儿园除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
  市民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以拨打电话6244375或2118679进行咨询,也可以发送邮件至wjjy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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