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捐款单位先垫上,然后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扣除……
遭遇“被捐款”,让人很纠结
  • 2013年05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6330000热线消息(记者 张园园) 名为自愿捐款,却对每名员工的捐款数额进行规定。近日,菏泽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称,自己遭遇“被捐款”,“献爱心的好事最后却弄得自己一肚子气。”
  “什么级别捐多少钱,级别高就得多捐,而且还进行了规定。名为自愿,但实际上就是强制!”张先生告诉记者,前不久他们单位组织向灾区捐款,但对每个人的捐款数额却有所“要求”。
  张先生说他的同事都按照规定捐了钱,“都这样明文规定了,不捐或少捐也不合适!但次数多了,这种爱心反而成了一个负担!”据介绍,他们已不止一次“按规定”捐款,“例如向灾区或贫困家庭捐款等活动,都是这样操作的,几乎每次捐款时都会被要求必须捐多少。”
  “规定”捐款数额、要求按级别捐钱等情况下,捐款人尚能提前知道自己要参与捐款活动。在采访中,一些市民向记者爆料称,单位常常会先替自己“捐款”,然后再从工资中逐一扣除相应的捐款数额,“作为捐款人,我们却总是在事后才知道自己‘参与’了捐款活动,根本不会被提前告知。”
  在菏泽一事业单位上班的李女士称,扣除保险等相关费用后,自己每个月的工资相差无几,但每年都会有一个月的工资比其他月份少一二百块钱,“事后发现询问,会被告知爱心捐款活动中,单位提前给垫了‘捐款’,发工资时又将钱扣除了。”
  “捐钱没什么,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别人做点事情也应该,但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每个家庭的情况也不一样,单位这样直接扣工资不是一刀切、必须都得捐吗?”李女士告诉记者,从2006年开始,单位都会从自己的工资中扣一次“捐款”,如果有向灾区捐款的活动,扣钱的次数可能会超过一次,但鲜少提前告知他们。
  “说是单位已经把捐款垫上了,到我们这儿的时候就直接从工资里扣除,这样根本就不是自愿捐款了,明明是强制!”李女士说,类似捐款活动单位往往不会提前下达通知,而且事后也多没有相关说明,“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捐款’,爱心变了味,自己心里也很别扭!”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