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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确定九家医院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 2013年05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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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本报5月6日讯(记者 张永斌) 日照市日前确定日照市人民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为日照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资格自今年5月起,有效期为3年。
  此次纳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日照市人民医院、日照市中医医院、日照港口医院、东港区人民医院、岚山区人民医院、莒县人民医院、莒县中医医院、五莲县人民医院、五莲县中医院。上述9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资格自今年5月起,有效期为3年。
  “纳入的医疗机构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能力。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等级的综合医疗机构,其他具有显著特色的、切合工伤职工特点的相关专科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日照市人社局社会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
  据介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30天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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