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6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庞尊玺) “这支猎枪放在家里实在太危险了,今天拿来交给你们处理。”3日上午,岚山区岚山头街道的王先生来到岚山公安分局岚山边防派出所,主动上交了父亲遗留下来的一枝钢管猎枪。 据王先生介绍,他之前也不知道父亲还有支猎枪藏在家里,前些天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了枪。当时他想起前些日子看了派出所边防官兵发放的治爆缉枪的宣传单,知道猎枪的危害,于是就主动到派出所上交了。 目前,该猎枪已移交至岚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予以集中销毁。 警方提醒,猎枪、汽枪等都属于民用枪支,依照枪支管理的相关规定,个人配枪必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枪支持枪证件后才算合法。 此外,民警提醒,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主动上交可按情节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