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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整治摩托车违法还不够
  • 2013年05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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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世华

  24日看到齐鲁晚报一则图片新闻,内容主要是关于整治摩托车违法的。为了保证交通秩序,禁绝“中国式过马路”大行其道,全国各地的交警部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使出浑身解术不断抛出高招。
  然而,在笔者看来,仅仅治理大货车、摩托车、行人“中国式过马路”还不够,对于那些电动车、三轮车、私自改装车、不伦不类的农用车,交警部门同样应该花大气力进行整治。如今的电动车事故案件已经成为各大城市的“重头戏”,而为了避免电动车给城市造成的压力,有的地方已经开始规范电动车和助力车,以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由此可见,电动车和它的“衍生”车绝对不能小觑。
  笔者认为,“中国式过马路”之所以屡禁不绝的原因在于,公众法律意识淡薄,社会公德缺失,以及国人固有的随波逐流心理始终没有得到有效清除,所以才造成了今天这种交通秩序混乱的被动局面。更何况,按下葫芦浮起瓢,你刚刚治好了大货车,摩托车来了;你刚刚治好了摩托车,助力车来了;你刚刚治好了助力车,电动车来了......就这样,各种各样的违法车辆此起彼伏,你方唱罢我登场,仅靠一个时期、一个车型的整治,要想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目的,几乎是不可能的。
  假如认真观察,很多城市始终存在这样一种状况:警察根本“顾不过来”人行道上的行人和车辆的违法行为,也无暇顾及电动车、三轮车等车种如入无人之境的行为。因为警察大多把眼睛盯在汽车上,他们没有时间去管制“刑不上大夫”的人流与“乱七八糟”的车辆。于是,无形之中,就放任纵容了电动车、三轮车、改装车的“横行霸道”。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此有相关的规定,但问题是,除少数地方已经采取“零容忍”措施外,大多数地方至今没有实施这项措施,再加上处罚成本过低,“专项”整治太专一,反而促使“电动车”们更加有恃无恐,并逐渐成为规模。为此,要想彻底整治好交通秩序,仅仅整治摩托车违法还不够。要想管好,就必须针对每一个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决不姑息。只要从上到下大家都认真起来,该怎样整治就怎样整治,该怎样处罚就怎样处罚,毫不含糊,让交通法规深入每一个人的骨髓之中,交通秩序才能得到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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