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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
  • 2013年05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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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5月6日讯(记者 刘云菲 通讯员 刘晓鸣) 近日,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调整2013年度全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范围为二、三类风险行业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新增参保单位按2012年度对应风险类别费率标准执行。新增的劳务派遣单位,其基准费率按2.0%的标准执行。 
  根据规定,凡2012年度基金出现缺口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认真测算本辖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先整体上调不少于0.1%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然后再按照聊政办发[2007]4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调整。2012年度基金没有出现缺口的县(市、区),只调整符合聊政办发[2007]46号文件规定的部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其中,新增参保单位按2012年度对应风险类别费率标准执行。新增的劳务派遣单位,其基准费率按2.0%的标准执行。本次工伤保险费率调整范围为二、三类风险行业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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