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唐双飞 报道 □通 讯 员 刘晓华
本报5月7日讯 世昌大道高区路边,一栋已投入使用多年的高层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全是“摆设”,而这栋高层建筑的开发者、现在使用者还是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可谓讽刺。 5月2日,高区消防大队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自用的某大厦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这栋大楼十几个楼层的自动喷水灭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正常启动,近百名员工、16944.7平方米的办公面积处于没有保险的处境之中,严重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这家单位被当场记录取证后,次日就开工整改,仍被高区消防大队罚款一万元,5月6日,罚款缴纳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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