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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就别怕意见刺耳
  • 2013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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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条例修正案明显倾向于收费公路的经营者。站在不同立场的其他主体,对此会有不同观点,无论意见多么尖锐刺耳,行政部门都应该虚心接纳。
  □本报评论员 娄士强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内容,与老百姓的出行息息相关,征求意见的过程至关重要。如何避免走过场,如何更好地吸纳民意,是交通部门应当考虑的问题。否则,即便条例“顺利”出台,在执行过程中也会遇到麻烦,甚至面临短期内再次修正的命运。以往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都会征求公众意见,但也存在走过场的情况,人们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过程的关注,也包含了同样的担忧。在制定法律规章的过程中,包括具体程序的设置、草案细则的拟定,主动权常常掌握在行政部门或下属的执行机构手里,不同的声音很容易被过滤掉。2008年3月,证监会发布与创业板相关的两个征求意见稿,但座谈人员的代表性明显有问题。就连深交所总经理都承认,由于没有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参加,没有听到反对的声音。这样的规则出台,不但遭到个人投资者的批评,证监会的权威性也受到质疑。交通部修正“条例”,要吸取前车之鉴,走过场只能引来一片骂声。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正事关民生,行政部门独力操作有失公正,必须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会委托给行政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拟定的条款难免会掺杂进部门利益。站在不同立场的其他主体,对此会有不同观点,无论意见多么尖锐刺耳,行政部门都应该虚心接纳。从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这次拟定修正的条款非常多,还有不少是增添的新内容。关于高速公路扩建后延长收费、收费期满后仍可收入道路养护费等问题,已经出现反对的声音。正因如此,条例修正要广泛吸纳公众征求意见,对修正的条款作出解释,及时回应质疑。
  为了避免部门的公信力遭到质疑,保证修正后的条例能够顺利实施,这次应当吸取已有的经验,尽最大的可能吸纳民意。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可以适当做些解释,以免像2008年的医改方案那样,连专业人士都有阅读困难。交通部门也可以利用便捷的信息渠道,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发起讨论,及时掌握舆论并作出引导。如果收到意见较多,还可以仿照国务院2010年制定“新拆迁条例”那样,二次征求意见。在截止日期到了之后,收集到的主要意见也要公开——哪些影响到条款修正要说清楚;如果没被采纳,也要解释下原因。要是只公布几个冰冷的数字,“炫耀”收到了多少条意见,只能凉了民众的心。
  从现有的信息来看,条例修正案明显倾向于收费公路的经营者,就连假期高速免费这一点点优惠,都会被延长的收费年限所抵消。更可怕的是,类似的条款一旦确定,收费无限延期就有了理由,广大的车主肯定会受到伤害。幸好,人们看到的是意见征求稿,还有修改的余地。但愿这次条例修正能好好把握这个机会,别伤了民众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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