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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多是人为的 |
食安办:西方与有害物质斗,中国主要与犯罪分子斗 | |
- 2013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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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是与致病性微生物等有害物质做斗争。我们在与致病性微生物等有害物质做斗争的同时,更要花费极大的精力与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近年来发生的“三聚氰胺婴幼儿乳粉”、“瘦肉精”、“地沟油”等危害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由不法分子故意犯罪行为造成的。可以说,故意违法犯罪活动猖獗,是当前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症结之一。 “治乱用重典”,《司法解释》通篇体现了“严密”和“严厉”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编织全覆盖的严密法网。在品种方面,《司法解释》中所称的“食品”包括了食用农产品,并且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等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在环节方面,《司法解释》明确将生产、加工、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食品生产经营的全链条纳入法律规范,弥补了以前没有明确规定的空白地带。 二是对食品安全犯罪竞合从重处罚。《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确立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一般应适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两个基本罪名定罪处罚的原则,构成这两个基本罪名的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虽不构成这两个基本罪名但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应适用刑法有关其他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是严格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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