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不想让 而是不敢让 车停在十字路口,前有红灯,后面是一辆赶去救火的消防车,让还是不让呢?对于这个问题,恐怕大多数车主一时难下决定。 淄博车主姜先生感到很纠结,他说:“马路就这么宽,旁边车道上都是车,想往边上靠都靠不了,对向车道上更不敢想,都是车。这个时候,你说要让吧,车子肯定只能往前开,就是闯红灯,这就违法了;不让吧,耽误救火救人更糟糕……” 在柳泉路附近的停车场,记者随机询问了30位驾驶员,共有23位称“想让路却怕被扣分不敢让”。 取证难 导致处罚难 对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进行避让,我国早有规定。在今年元旦起实施的新交规更是明确规定,驾驶人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规定让行,将被扣3分。 济南市交警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不给特种车辆让道有主动不让和难以避让两种情况,在路段特别拥堵的情况下,自身车辆挪行都很困难,给特殊车辆让行确实难上加难。这种情况下,只能靠交警现场劝导,疏导车辆让路。为避让特种车辆而闯红灯,驾驶人在能提供现场证据的前提下就可以免予处罚。 “对于无路可让的情况,处罚难以实现。但是对于是否故意不避让,类似行为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交警部门有关人士表示。 避让救急车辆 应做常识普及 山东理工大学交通学院的宇仁德老师综合目前国内学者的观点认为,在目前的道路交通条件下,对公众普及和提升为消防车等让路意识更为实际。 通过对驾驶员的教育宣传,使得他们听到警铃时能够把道路让出来才是最重要的。他认为,在现有的道路条件下,开辟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的专用通道或者应急通道显然是不现实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谁能向市民普及主动避让的常识。”宇仁德说,很多市民缺乏避让意识,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缺乏必要的宣传。咱们在驾考时,对这一块很少涉及。即便是科目一考试,也没有设计避让应急车辆的问题。从小到大,市民也很少能接受到这方面的宣传。 本报记者 王亚男 董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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