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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5500元学跳舞身体不适却难退课
经工商部门调解,消费者拿回部分学费
  • 2013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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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8日讯(通讯员 王军 记者 蓝娜娜) 市民袁馨(化名)花了5500元学舞蹈,可跳了两次就出现身体不适,医生叮嘱“不宜再跳”,她要求舞蹈班退费,却被拒绝。8日,受理此事的市南工商工作人员称,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但袁馨违约在先,需要支付违约金。
  近日,市民袁馨向市南工商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称前不久她花了5500元报名了一个舞蹈班,上了两次后,膝盖出现了明显的不适。后来,她去医院检查,医生诊断结果是骨关节疾病,建议她不要再继续跳舞,否则会加剧病情。
  听到医生的建议后,她便拿着医生的诊断书向舞蹈班负责人要求退费,但被拒绝了。袁馨认为,她是因为身体不适合继续跳舞才要求退费的,而且还有医生的诊断书,并非无理的要求,舞蹈班拒绝她的要求不合理。
  接到袁馨投诉后,市南工商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解。“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即便是在签署了合约,只要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就可以单向终止合约,经营者理应予以配合。”市南工商工作人员说,消费者违约在先,需要扣除全款的20%作为违约金。8日,袁馨支付了1100元违约金以及两次课时费,拿回了商家退回的4000元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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