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8日讯(见习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张晓燕 魏培培 潘涛) 今年春节前,日照百余名大学生被骗(本报1月24日以《伪造售票点专骗大学生》为题曾做报道)万余元返家的车票款。7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中,公诉机关称,2013年1月7日至15日,被告人王某使用虚假身份,雇用辛某、吴某二人在日照市东港区大学城东升园西门和毓秀园东门摆设销售摊点,以“日照运通客运公司”为学生提供包车运输的名义,骗取100余名大学生现金人民币12210元。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诈骗作案,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某在庭审现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我当时收了钱,但没提供车票就离开了大学城。我自愿认罪。”王某说。 “我因年轻气盛,一时糊涂,走上了歪路,我现在非常后悔。”王某说,他是初犯,而且会尽全力弥补,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恳求大学生们能原谅我,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7日下午的庭审现场,王某的家人也坐在了旁听席上。 王某的姐姐说,春节前,王某从日照回家后,还给了父母12000元钱。“他当时说是做生意赚的,之后从家去了东营,不久便被抓了,我和爸妈才知道他出事了。” “其实,弟弟一直都很节俭,妈妈知道这事之后,很伤心。”王某的姐姐说。记者注意到,坐在后排的王某的父母及姐姐脸面通红,还不时用手去擦拭泪水。 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在离开审判厅时候,王某和家人挥手作别,一家人眼中都噙着泪。 针对此案,东港区法院说,许多大学生社会阅历尚浅,缺少“防人之心”,另一方面,大学生大多有想要节俭,为父母省钱或想自己挣钱为父母分忧的想法,但由于缺少法律知识,常常被骗子利用。 法官告诫大学生,第一要有防人之心,熟悉一些骗子的常用伎俩,不能轻信陌生人;第二不要贪图便宜,坚决不能钻空子,打法律法规的擦边球;第三要有证据意识,现在骗子骗术越来越高明,在分不清真假的时候,一定注意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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