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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劳动模范、滨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忠:
让每个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赵树行本报通讯员赵源泉刘敏
  • 2013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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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建忠与执行法官一起到当事人家中送执行款。(资料图)
  王建忠,现任滨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自2007年12月上任以来,他以身作则,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推陈出新,破解了一系列法院审判工作难题。近六年来,在他的领导下,滨城区人民法院获二十余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近三十项市级荣誉称号。2011年4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山东省高院给滨城区法院记“集体一等功”;2012年,王建忠被山东省人保厅、省综治委授予“平安山东”建设先进个人并记二等功,被滨州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2013年,王建忠被授予“五一”劳动模范光荣称号。
  以身作则
各项工作当先锋

  4月27日晚,华灯初上,滨城区法院白天繁忙的场景已随夕阳淡去,而该院三楼西侧办公室的灯却依然亮起。像往常一样,滨州市劳动模范、滨城区法院院长王建忠依然没有按时下班,仍然在与干警讨论案件,他已经习惯了没有时间概念的工作。
  滨城区是滨州市行政和文化中心,随着市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滨城区法院每年受理案件数量年增长率超过10%,居全市六县一区之首,预计2013年将达到10000件。
  作为滨州市辖区法院的带头人,王建忠深知审判质量与效率的高低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意义重大。自他到滨城区法院工作以来,该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增加了一倍,但审判人员却没有增加一人。案件审执难度也越来越大,面对这一局面,从不服输的他带领全院119名干警迎难而上,苦干加巧干,破解了一个又一个难题。
  案多人少,他顶住压力,对全院人员进行大幅度调整,中层正副职全部重新竞争上岗,各庭室双向选择,充分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和活力。信访难题长期困扰法院工作开展,他带头进行调研,建立六项信访工作机制,有效破解了这一难题,使审执工作得以轻装上阵。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居高不下,在他主导下,少年法庭建立了“三延伸”机制,获2008-2012年全省政法综治工作县级典型经验,滨城区未成人犯罪数量明显下降。无产可破企业破产工作难以启动、推进,他积极争取支持,建立了全国首个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有效解决了无产可破企业破产工作难题。
  就这样,滨城区法院在王建忠的带领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008-2012年底,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0617件,结案29886件,结案率达97.61%,服判息诉率达98.7%。
勇于挑战
直面难题求突破

  王建忠上任之初,最让他感到困扰的不是案件审判和执行,而是大量的信访案件,这一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难题在滨城区法院表现得尤为突出。调查汇报、协调化解、节点稳控等占去了大量宝贵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影响了工作。“这种状况必须扭转。”王建忠斩钉截铁地说。解决信访难题便成为他上任后的第一个工作重点。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王建忠率先带头,一上任就建立了院长巡回约谈接访制度,由院长、副院长、院党组成员带领信访办及有关庭室负责人、信访案件责任人等定期或不定期到法庭、基层乡镇办接待群众来访。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滨城区法院建立了信访风险预警、院长巡回接访、案件质量评估、涉诉信访星级管理、案件审执终身责任制、司法救助六项机制,有效解决了信访难题。
  与2007年相比,2012年滨城区法院信访案件减少87%,立案信访工作步入了良性循环轨道。法院干警对此表示,“信访案件少了,压力也就小了,就能腾出更多的时间去审理案件,不但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减少了信访案件的产生。”
  对王建忠来说,上任后面临的另一个难题是干部人事调整。上任之初,法院存在中层干部年龄偏大,老、中、青搭配不够合理、院直庭室与法庭之间干警缺乏交流互动、普通干警岗位交流力度小等问题。干部人事调整工作涉及干警切身利益,处理不慎,容易积聚矛盾,影响队伍活力,影响法院职能的有效发挥。王建忠顶住压力,通过征求干警意见,决定开展干部人事调整工作,通过岗位交流努力形成一支结构更加合理、战斗力更强的法官队伍。
  这次调整由外地教授出题,保密局对试卷护送,严格监考,及时公布结果,并主动邀请有关部门监督。这种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干警意愿,并通过正当程序予以保障的作法让这次调整无论是竞岗还是交流,胜者光明磊落,败者心服口服,干警满意度达95%以上,极大地增强了干部人事调整工作的透明度,减少了不必要的猜测,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
善于创新
审执工作有思路

  2007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引入了破产管理制度。数据表明,该法实施以来全国年均退出市场的企业总数达80余万家(其中注销的39万家,吊销的43万家),但法院年均受理的破产案件仅为3300余件,绝大多数企业未经法定程序依法退市,即已人去楼空、长期歇业、财产状况不明,实际上大多数已无产可破。滨城区法院经分析认为:“由于破产企业实有破产财产和资金很少或为零,破产管理人因担心‘入不敷出’不愿参加竞争,或受法院指定后不愿垫付资金,致使清算工作无法启动,从而导致企业破产进程停滞,使破产企业的隐形财产和企业债权得不到清理清收,破产目的难以实现,破产企业职工和债权人权益难以保障甚至受到损害,进而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即使经过各方面工作,破产管理人愿意参与清算以至垫付启动资金,但经过清算,企业‘无产可破’或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导致破产管理人‘亏本’,进而影响了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使破产工作效益大打折扣,妨碍了无产可破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开展。”
  “只有让破产管理人卸掉‘思想包袱’,才能让他们安心开展工作。要设法建立一种制度,解除破产管理人的后顾之忧,推动无产可破案件的审理。”王建忠一语中的。
  为平衡协调破产管理人的经济利益,充分、有效调动其积极性,保障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正常开展,滨城区法院在王建忠带领下,认真调研,积极协调,争取支持,在全国建立了首个“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基金的设立,有效破解了无产可破破产案件“启动难、审理难、维稳难”三大难题,已经使4起无资金破产案件工作得以启动,实现了良性运转。“有了报酬基金,我们不再担心付出劳动得不到报酬,从而可以放心投入到破产企业的管理工作。”一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说。破产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已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破产会议上交流,山东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在滨城区召开,这说明滨城区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已得到业界的广泛认同。
不断探索
建立不少新制度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防止青少年违法犯罪,挽救失足青少年,一直是王建忠挂在心中的一件大事。在“教育、感化、挽救”理念的带动下,王建忠亲任少年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进行创新和实践,先后探索建立了社会调查员制度、圆桌审判制度、判时寄语制度、未成年人轻罪犯罪纪录封存制度、跟踪帮教制度。少年法庭积极对在校中小学生开展法制授课、组织旁听案件、模拟法庭、参观狱所等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同时建立了“法院、家庭、单位、社会一体,教育、监管、扶持配套”的未成年犯帮教管理网络,为未成年犯学习就业提供帮助。
  2012年(22件、27人、0.15‰)与2006年(108件、191人、0.9‰)相比,滨城区未成年人犯罪率分别下降80.63%、85.87%、83.33%。未成年缓刑犯重新犯罪一直保持零纪录,先后有58名未成年犯就业,14人返校就读,4人考入大学。少年法庭被授予“全市青少年教育基地”、“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今年3月份被省高院记“集体一等功”。对此,市区某学校教务处主任说,“区法院通过法制授课、组织旁听、模拟法庭、参观狱所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效果就是不一样,有了他们的帮助,我们省心多了。”
  案件质量效率上去了,滨城区法院的工作上去了,而由于工作的忙碌和紧张,王建忠患上了高血压,然而深知责任重大的他仍然每天不知疲倦地工作,不是第一个上班,但却往往是最后一个下班。王建忠就是这样一个人,为了法院事业,不计个人得失;为了发展,开拓创新,攻坚克难。
  “为人民服务,为发展服务,永远没有止境,我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让社会更稳定、更和谐。”王建忠的这句话就是对他的诠释和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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