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8日讯(通讯员 修娟 王琪 记者 赵树行) 段某、张某、董某利用足疗店为幌子,组织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招嫖后对嫖娼者进行敲诈勒索和人身侵害。近日,该团伙犯罪嫌疑人段某、张某、董某被滨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 张某是滨城区人,2012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期间经朋友介绍认识段某。因张某无业,没有经济来源,段某便为其提供食宿。后段某与其女朋友董某、张某认为敲诈嫖客易于得手,来钱较快,便在滨城区开设两处足疗店,董某找来王某负责卖淫。 2013年3月6日13时许,嫖客刘某在董某开设的黄河八路足疗店内嫖娼后准备离开。董某遂电话告知段某、张某。二人闯入店内,谎称自己是派出所的便衣。此时董某要求刘某缴纳罚款,刘某不从,段某便持电棍电击其大腿。后刘某称自己没有现金,段某等人劫持刘某至车上,将其带至黄河十路渤海十一路工商银行。段某持电棍、菜刀逼迫其交出银行卡,董某威胁其打电话告知他妻子嫖娼的情况,迫于无奈,刘某交出银行卡并告知其密码,董某至自动提款机上取走卡内现金1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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