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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令下为何频频违规
本报记者张跃峰
  • 2013年05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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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明令禁止在职教师利用课外时间进行有偿补课,并明确了将严厉处理责任人。这一办法实施还不到半年时间,全市各中小学仍在学习贯彻相关精神。本报近期却频频接到学生家长的投诉电话,反映一些在职教师利用晚上或周末时间组织孩子参加有偿补课。
  “孩子马上就要中考了,班主任老师每天晚上还要孩子去他家补习数学,成绩提升得也不理想,不让去孩子还不乐意。”5月6日,东阿县一学生家长致电本报反映,他家孩子在上初三,马上就要中考了,可教数学的班主任老师却让孩子每天晚上都去参加有偿补课,基本上每个晚上都要上俩小时,从18点40分到20点40分,一个月要交200元钱的补习费,从3月份开始已经连续上了两个月。 
  这位学生家长说,他倒不是心疼那200元钱,主要是孩子快中考了,应该有自主学习的时间。而且,参加补课这两个多月成绩提升并不明显。“虽然老师说参加不参加全凭自愿,可由于是班主任老师组织的补课,无论自己怎么劝说,孩子也抹不开脸不去。” 
  正当记者准备对此事进行调查并向学校反映时,7日上午又有一位茌平的小学生家长反映,他家孩子所在的学校有老师组织强制补课,不光周一到周五晚上,连周末也要上课。“孩子还在上小学就弄得这么紧张,以后上初中、高中了,那得紧张成啥样?” 
  无独有偶,阳谷大布乡一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反映语文老师组织有偿补课。据该家长介绍,补课收费倒是不多,一个月120元钱,每周的周日从早晨7点上到下午5点,但他就是感觉这样孩子太累了。由于孩子也是感觉是自己的任课老师组织的,这位家长也是非常苦恼,并给记者提供了老师补课的具体地点。 

记者调查>>  老师热衷补课,有的为赚钱,有的为成绩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禁止普通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违规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些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敢于违规,有的纯粹是为了赚钱,有的则是为了通过提高学生成绩来“练内功”。
  据阳谷大布乡反映问题的家长分析,他家孩子目前还在上小学五年级,由于现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无论小学初中都靠划片招生,根本没有升学任务,其实根本没有必要再花钱“吃小灶”。据他观察,语文老师组织的有偿补课班,其实就类似于城区一些学校周边的学生托管机构,其目的也是为了赚钱。 
  同样是反映问题时,东阿县孩子正在上初三的学生家长却对补课并不反对,他之所以着急是感觉孩子花在某一学科上的时间太多,影响孩子的平衡发展。这位家长还告诉记者,他听孩子说班主任老师补课的初衷也是为了通过提高学生成绩,来提高自己的教学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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