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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倍修宪,意欲何为
  • 2013年05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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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特约评论员 冯玮  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日本宪法并非不能修改,问题是怎么修改。若对历史和战争责任缺乏反思的日本突破和平宪法限制,重整军备,是否会对中国和平发展构成威胁?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5月8日在参议院预算委员会表示,“从制定过程来看,现行日本国宪法是由占领军制定的,有些内容不符合时代”,再次表达了修宪这一政治夙愿。安倍为何竭力鼓吹修宪?安倍修宪想达到什么目的?
  我们首先必须清楚,日本修宪在上世纪50年代已经拉开序幕。1951年5月1日,驻日盟军总司令李奇微在纪念《日本国宪法》颁布4周年的集会上发表声明称:“日本政府赋有重新审理为了实施总司令部的指令而颁布的现行法令的权力。”根据这一声明,日本首相吉田茂设立了由7人组成的“政令修改咨询委员会”,开始推行“纠正占领时期过度之处”的“逆反路线”,并于1954年3月2日通过了《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草案纲要,建立了“以防卫直接侵略和间接侵略为主要任务,必要时维持公共秩序”的陆海空自卫队。
  安倍的外祖父、甲级战犯嫌疑犯岸信介是修宪的积极鼓吹和实践者。1958年,岸信介当选首相后即成立“宪法调查会”。
  在修宪问题上,“安倍是穿牛仔裤的岸信介”。第一次执政前后,2006年9月,安倍为竞选自民党总裁而发表了题为《致美丽的国家——日本》,鼓吹制定“自主宪法”。就任自民党总裁后,安倍放言,“我将考虑在任期内完成修改宪法。”2007年1月,即第一届安倍内阁时期,日本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随后,日本国会众参两院通过了规定修宪手续的《国民投票法》。
  第二次执政前后,2012年11月21日,安倍晋三提出要修改宪法,将自卫队提升为“国防军”;制定《国家安全基本法》并设立日本版的国家安全委员会;为允许行使集体自卫权变更宪法解释。3月17日,自民党将修改宪法列为2013年度行动计划。毋庸置疑,所谓“将60多年前美国占领时制定的宪法交还国民手中”的实质,就是突破战后体制。
  日本宪法并非不能修改,问题是怎么修改。按照日本现行宪法及相关法律,日本自卫队不能拥有用于运载大规模部队的海上登陆舰,没有远程轰炸机、没有空中加油能力,也没有能够运载歼击机的航空母舰和弹道导弹。也就是说,安倍无法改变日本军队的结构和防务属性。正因为此,将“自卫队”升格为“国防军”,成为安倍及其自民党政权修宪的核心内容。今年2月1日,安倍在日本参议院表示:“虽然自卫队在日本国内未被称为军队,但在国际法上则被当做军队对待。”
  “不修宪,日本就无法摆脱战败国身份,成为正常国家。”这一论调似拥有不少拥趸。但日本欲成为“正常国家”,是否首先应正视侵略历史?今年4月23日,安倍晋三在参议院答辩时却称:“侵略的定义在学术界以至国际上都没有定论,取决于从哪一方看待问题。”为此,《华盛顿邮报》社论发问:“为什么德国可以诚实面对历史,与欧洲团结起来,而日本一些人却不能承认侵略史实?”
  据《东京新闻》报道,日本国内制造战车、护卫舰、战机等产品的相关企业有1000多家,以生产潜艇、战车、导弹为主的三菱重工,以生产战机为主的富士重工,以生产舰艇的川崎重工为代表的12家军工企业,占日本军火市场95%以上的份额,可生产各种先进战斗机、P-3C反潜机、中程地对空导弹、宙斯盾级驱逐舰等大型军事装备。试想,若对历史和战争责任缺乏反思的日本突破和平宪法限制,重整军备,是否会对中国和平发展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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