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5月9日讯(见习记者 侯峰 通讯员 杨福桐 刘刚) 近日,泰安中院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项调研显示,泰安各级法院年均受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达867件,呈逐年增长趋势。大部分当事人在面临劳动纠纷时,选择到法院起诉而不是劳动仲裁。 由于经济转型、劳动者法治意识提高等原因,近年来泰安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一直保持在高位,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调查显示,近三年来全市各级法院年均受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达867件,占民事案件收案数3%左右。 其中,群体性劳资纠纷、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劳动者诉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案件增长最快。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但是调研显示,在泰安,大部分当事人面临劳动纠纷时,会选择到法院起诉而不是劳动仲裁,这让“一裁终局”几乎形同虚设。 分析报告认为,由于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裁审尺度不统一,使得仲裁裁决公信力不高。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现行规范劳动关系和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规范较多,有些法律规定存在明显冲突,加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加班工资等规定在社会上普遍得不到有效执行的现实,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经常面临不同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裁审结果不一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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