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5月9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高敏敏 王士恩) 西岗镇矿区67岁丧偶的王先生,今年2月份结识了同样丧偶的李女士。经过几个月的相处产生好感,希望搭伴度过余生却遭到儿女们的反对。 王先生今年67岁,老伴去年6月份因病去世,儿女也都已结婚各自居住。今年2月份,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同样丧偶的李女士,经过相处,双方互生好感,两人产生了互相搭伴共度老年时光的念头。但是,当王先生将想要再婚的想法告诉儿女时,遭到了他们的强烈反对。无奈,王先生来到西岗镇司法所,希望司法所出面协调,在不伤害父子(女)感情的情况下,让自己和李女士能够合法登记结婚。 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几次了解得知,王先生儿女反对老人再婚的原因是,自己的母亲去世不到一年,父亲如此迅速再婚对不起自己的母亲,而且认为老人再婚是件不太光彩的事情,所以对父亲再婚持反对态度。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从情感入手对王先生的儿女做工作。 经过协调,儿女们有松口的迹象,但是担心老人的一套商品房和一间门面房在老人结婚登记后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司法所工作人员阐明《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消除了老人儿女的顾虑。 经过再三的思想工作,老人立下遗嘱将商品房和门面房分别留给儿子和女儿,老人的儿女终于同意老人再婚,两位花甲老人终于领到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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