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本科层次正式录取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本县市区“2+4”本科录取考生签订《烟台市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政府资助培养协议书》。 录取后的“2+4”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毕业后如被烟台市小学录用,任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年。 在校学习期间,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的或自动放弃学籍的以及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工作未满8年的考生,须按协议规定,退还政府资助费用并缴纳违约金,超过缴纳时间的还需支付滞纳金。 6年学习期间,“2+4”本科学生可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学生前2年按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有关申请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规定执行;进入高等教育阶段,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在助学贷款、学生生活补贴等方面相同的政策。后4年,每生每年由烟台市财政资助1950元。 本报记者 李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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