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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拿起法槌当“法官”
把法律“种”进学生心田
  • 2013年05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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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5月12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赵世德) “现在宣布开庭!”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后,济宁市第十三中学生们的模拟法庭在任城法院开庭。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法警、犯罪嫌疑人全部由学生来担任,一起寻衅滋事案开始了审理。
  9日下午4点30分,济宁第十三中学初一六班的学生坐满了任城法院大审判庭,当身穿法袍的“审判长”张雯丽和“公诉人”狄清如等同学进入法庭后,迎来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和笑声。“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进入审判区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在书记员宣布完纪律以后,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后,张雯丽宣布开庭。
  庭审的是一起“张某因缺钱上网向初二学生李某要钱的寻衅滋事案”。狄清如提起公诉称,2011年4月13日晚21时许,张某伙同其他三人(均另案处理)到济宁市一学校向初二学生李某索要现金50元。因李某没钱,张某等人先在校园内当众对其拳打脚踢,后又将其拉到学校门口进行殴打,将李某打伤,经法医鉴定其伤情为轻微伤。在殴打李某的过程中,张某还向围观的其他学生索要现金,三名初二学生因害怕被打,分别掏钱交给被告人张某。
  庭审中,社会调查员出示了调查结果,认为张某平时一贯表现较好,无不良行为记录,事发后悔罪态度较好,确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不大,且张某家庭、村居、学校均有良好的帮教条件,适用非监禁刑更有利于张某改过自新。
  经过尽一个小时的庭审后,张雯丽当庭进行了宣判,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禁止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二年内进入网吧以及除本人就学外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其他中小学校区。
  审判完毕后,学生们表示这种法制课很新鲜,也受到了教育,“我们不能像张某一样,一时糊涂犯了错,我们要知法懂法更要守法,做一个好少年。”初一六班学生王新月说,这是一次有趣的法制教育课,印象非常深刻。
  “现在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今年同期就比去年增长了20%,特别是类似敲诈同学钱财的寻衅滋事案,占到案件总量的30%,所以法院特意选择了此类型的案子。”任城区法院少年审判庭长王召星告诉记者,让学生自己当法官,让他们亲自审案参与其中,目的就是通过这种形式让学生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这样让学生们记忆更加深刻,这种形式的法制课我们还会继续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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