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2日讯(通讯员 赵军 刘群 记者 赵树行) “办案检察官对案件的调查真是耐心细致,俺的评价是绝对‘满意’”。刚刚走出邹平县检察院“当事人评案室”的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李某对记者说。邹平县检察院自5月1日正式启动“当事人评案”机制以来,受到市民的普遍欢迎。 据了解,“当事人评案”机制以政法信息网络平台为依托,在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民行、控申等部门设立“当事人评议系统”终端。按照活动程序,每一起案件在阶段性完结后,都由案件当事人通过评案终端对承办干警及部门进行评议,评议内容涉及服务意识、执法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评议结果将形成“一页档案”一并纳入卷宗,随案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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