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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遗留房产 同胞兄妹反目
司法人员调解,按照两人母亲的遗嘱执行
  • 2013年05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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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5月12日讯(记者 杨霄 通讯员 王荣洪 褚贝) 因不满父母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妹妹,哥哥经常到其妹妹家闹事,无奈之下,当事人只得向司法所寻求帮助。
  据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介绍,4月底的一天,枣庄市中区永安乡遗棠村村民张某(女)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张某称她的父母已经去世,她有一个哥哥,母亲去世之前立下书面遗嘱,将房子留给她,并有两位邻居当场签字作证,但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近日,张某的哥哥准备结婚,便上门向张某索要房子,声称房产证上写的是母亲的名字,因此他才是房子的合法继承人。张某拒绝了哥哥的要求,此后,哥哥便隔三差五到张某家闹事,有时还到张某的工作单位无理取闹。张某实在受不了,便向司法所干警寻求帮助。
  据介绍,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既然母亲已立下书面遗嘱,且有见证人,房子理所应当由妹妹张某继承。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村委会人员一同找到张某的哥哥,告诉他依照法律房子应该归他妹妹所有,如果再继续无理取闹,闹上了法庭更加得不偿失,而且到时候四邻皆知,他也没有面子。如果生活困难可以向村委会与司法所申请援助,先租个房子,找个工作,慢慢挣钱养家。经过反复耐心劝说,张某的哥哥最终同意不再向妹妹索要房子,张某也表示可以在生活上为哥哥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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