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3日讯(通讯员 孙雪芹 孙成德 记者 王泽云) 近日,无棣县下发专门文件,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孤儿每人每月的救助金标准由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20元。目前,无棣县共有孤儿94人,全年发放孤儿救助金达81万余元。 无棣县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采取多项措施,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具体包括:成立了以无棣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孤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孤儿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由无棣县民政局牵头抓好落实;扎实组织开展孤儿认定工作,组织各乡镇、街道办对辖区内的孤儿进行入户调查统计,并到公安、检察、法院、医院等单位对孤儿信息资料核对,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和审批程序上报;无棣县民政局将该项资金通过银行代发,直接发放到孤儿或其监护人的账户上;由无棣县民政局牵头,社会保障、审计、公安等部门定期走访孤儿家庭,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需求,并定期检查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金发放情况,维护孤儿的权益、保障好孤儿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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