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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未醒 酒驾进班房 |
货车司机图侥幸,被禁驾5年 | |
- 2013年05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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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13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陈志伟 周芙蓉) 前一天晚上喝了酒,第二天酒没醒就驾驶大货车上道行驶,没想到被执勤交警查处。近日,张店的货车司机孙某某因隔夜酒驾大货车,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0日上午9时25分许,淄博交警支队周村大队民警在辖区309国道东门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重型半挂车的门徽未喷涂承载人数,遂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闻到该车驾驶员孙某某身上有浓重的酒味,就利用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值为41.9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 原来,孙某某在9日晚8时30分至晚10时30分在家喝了半斤多高度白酒,第二天早上,来到某运输公司上班的孙某某虽然感觉身上还有酒味,却以为睡了一觉酒该醒了,就开着车上了路,没想到还是因为酒驾被执勤交警查纠。 当天下午,周村交警大队经报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周村区公安分局批准,依法对孙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门徽未喷涂承载人数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1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周村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驶”不单单是指饮酒之后马上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不管什么情况下,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相关规定标准驾驶车辆上路行驶,都会对驾驶员和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造成危险,同样会被认定为酒后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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