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5月13日讯(记者 马明 通讯员 褚蕾) 男子到别人家做了上门女婿,把亲生母亲晾在一边,不闻不问,也不履行赡养义务,其理由竟是“做了上门女婿就是别家人,自家父母不用赡养”。13日,山亭区山城街道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 据山城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68岁的张某是山亭区某村村民,与丈夫共生育5个子女。小儿子赵某于10年前入赘同村某村民家做了上门女婿。2008年,老伴去世后,张某搬到四儿子家居住,2011年四儿子身体开始出现问题,无力再照顾母亲,张某只好又搬回老家独自居住。 由于老人年事已高,失去了劳动能力,仅靠每月60元的低保金生活,日子过得很艰难,饮食上经常要靠邻居的接济。老人无奈,便提出让5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不料,小儿子赵某却表示,自己当了上门女婿就是别人家的子女,不再对自家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其他几个女儿也以自己已经嫁人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子女的冷漠让含辛茹苦的老人伤透了心,老人只得来到司法所求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找到了赵某和张某的三个女儿,赵某表示自己连姓都改了,根本就不应该再赡养老母亲,张某的三个女儿也表示,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也是不会出钱的。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张某现在年老体弱且生活困难,要求儿子和女儿给付赡养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他们再不赡养就触犯法律了。 最后,张某的5个子女签订了赡养协议,他们每月每人支付给张某赡养费100元,同时,5个子女轮流负责照顾张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