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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10月1日正式实施
小旅行社面临生死“大考”本报记者杨淑君
  • 2013年05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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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我国首部旅游行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通过表决,并计划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旅游法》一出台,景区涨价、零负团费、消费者维权等成为关注的焦点。近几年聊城正大力发展旅游业,新法实施对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出游者合法权益变得有法可依。而旅游业内人士称,一些小旅行社可能被淘汰,旅游行业很可能会因此而洗牌。
市民投诉>> 被迫购物,遇事故难维权
  喜欢旅游的市民马先生告诉记者,他参团去海南旅游时,曾有过特别不愉快的经历。去之前旅行社说这是为了庆祝旅行社成立几周年推出的特价团,还明确声称是“品质团”,签订的旅游合同上也没提到有购物点。可到了之后,几乎每到一个景点,都安排购物,不买东西导游就不让走。最后没办法,马先生买了2000多元钱的东西,惹了一肚子气。
  提起刚刚过去的这个“五一”,聊城一高校的小刘很郁闷,他参团去浙江旅游,却在途中出了车祸。他向旅行社要求赔偿时,却被踢起了皮球。报名的旅行社表示,他们已经将旅游团转包给了当地的地接社,没责任赔偿;而地接社称,小刘当初的旅游合同并不是和他们签订的,损失就不该由他们承担;而客运公司则表示,小刘是在旅游过程中出的车祸,应该旅行社赔偿。被踢来踢去的小刘很无奈,只好向旅游部门投诉。  
  刚工作一年的小陈是个“背包客”,一有时间就喜欢自己出去玩。她说,出行前和旅游过程中,常常在网上查询目的地的信息,她最关心自己去的地方是否安全、网上查询到的信息是否准确。她说,自己也遇到过到了景点之后,突然发现门票价格涨了,或者查询到的酒店信息错误这样的尴尬。
法规“热词”>> 零负团费、景区涨价……
  聊城市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旅行社不正当竞争出现的零负团费、强迫消费和强迫自费等旅游者投诉的热点问题,新法规用“五个不得”规范。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底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同时,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旅游法》中提到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此外,《旅游法》还明确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旅游法》中提到的“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等相关条款也引起了关注,“通过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县级以上政府无偿向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和咨询服务”。像小陈这样的“背包客”,以后想去哪里玩,去之前就可以咨询到比较准确和权威的信息,比网上下载资料要可靠的多。

行业热议>> 旅行社很可能“重新洗牌”
  “近几年,聊城正在大力发展旅游行业。”聊城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聊城不仅加大了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从去年开始,甚至不惜举全市之力办好水文化节,今年又加入省会城市群旅游联盟、参与打造区域旅游联合体,旅游发展面临重大机遇,但体制不顺等问题也是制约旅游业发展的瓶颈,《旅游法》对旅游规划和促进进行了明确要求。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法》实施后,将能彻底解决困扰多年的体制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旅游法》的颁布实施,对聊城进一步加快旅游发展是个重大机遇,有利于加强规划开发,也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规范不法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为何旅游者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
  不少业内人士还有自己的看法,聊城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表示,《旅游法》对零负团费的“零容忍”,势必会让一些小旅行社死掉。而一些大旅行社为了守法,则会推出品质游、纯玩游等不含购物点的线路,旅游费用也会明显上涨。
  一家旅行社的王经理认为,完全取消购物也不太合理,“吃住行游购娱”,购物也是旅游六要素之一。另外,对导游行业的管理规定方面,也值得商榷,《旅游法》中关于为导游提供保险等相应福利,对导游来说应该是个好消息。但是,现在专职、兼职的导游都有,给每个导游上保险也不太现实,如果不修正,实施时恐怕会遇到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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