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5月13日(记者 任洪忠 通讯员 赵艳丽 田帅) 东阿县人民法院就东阿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赵某强制医疗一案将在14日作出裁决,依法对被申请人赵某采取强制医疗措施。 2013年3月7日20时许,在东阿县铜城街道办事处耿庄村村南刁某经营的“双盛猪场”内,在此务工的被申请人赵某看见被害人王某拿着铁锹干活,赵某害怕对方拿铁锹伤害自己,遂用手中的钢管朝王某的后脑勺打了一下,王某倒地后,赵某继续用钢管打击王某头部,致其因严重的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认为,赵某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遂决定对赵某强制医疗。这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聊城市法院做出的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冲啊! 5月10日,冠县实验中学召开第十三届春季田径运动会,共有298名学生运动员参加了分年级设置的包括100米、跳高、跳远等竞赛项目。 本报通讯员 邴建明 张梅霞 孔维刚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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