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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将出台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
不建无障碍设施不发规划许可证
  • 2013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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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5月14日讯(记者 晋森 马辉) 14日记者获悉,济宁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将在康复和医疗、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给予残疾人权益进行保障。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对于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中无障碍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据了解,在教育方面,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逐步增加残疾人教育专项资金,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评价考核体系。残疾考生、学生可以免试体育,听力和言语残疾考生、学生可以免试外语。
  劳动就业方面,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减免相关的费用,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社会保障方面,对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一户有两个以上残疾人和有老年残疾人的家庭,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补助标准;对依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抚养的无生活自理能力和固定收入的成年残疾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此外,对于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设计中无障碍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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