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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资格审查19日进行 |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 |
- 2013年05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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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蒋慧晨 报道
本报5月14日讯 2013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已于14日公布,具体可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全市面试资格审查统一定于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进行,时间为一天。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据了解,报考烟台市市直和长岛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昆嵛山保护区机关及公安(森林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地税系统招考职位的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在烟台人才市场负一楼人才交流大厅进行。县乡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不含公安、森林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相关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亲自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5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提交的所有材料,除照片外均须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人民警察)系统的人员,要在上述要求的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先进行现场目测或身体初检,合格后,再到指定位置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现场目测(身体初检)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经审查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需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同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请提前书面告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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